記者黃寓中/報導
富里鄉近日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量增多(見圖,富里鄉公所提供)為加強管理,本所制定相關農業設施申請規範及規定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日後欲申請「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」之民眾,請依本規範及規定向本所提出申請,若又違規情事,公所得依法廢止同意書。


富里鄉屬於農業鄉,大部分土地屬於農耕用地,農地跟住家有一段距離,農民為了方便在農地上放置農用器具,便在農地上蓋建資材室等建物,並紛紛向公所申請合法證明。
有鑒於富里鄉近日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量增多,為加強管理,富里公所特別制定相關農業設施申請規範及規定,並自即日起生效,公所籲請農民日後欲申請「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」之民眾,請依本規範及規定向公所提出申請。
富里公所表示,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卅三條:「依本辦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者,應依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,並不得作為住宅、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。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設施,不在此限。」
富里公所並表示,經本所核准同意設置之農業設施(如農業資材室),一旦發現用作住宅或與原核定計畫內容不符等違規使用,本所得依法廢止其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。
鄉長江東成表示,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制度的設立,原意在於協助農民提升耕作效率、改善生產環境,但若被濫用為非法住宅或非農業用途,不僅違反規定,更有損整體農地利用秩序與公共利益。
他呼籲鄉親共同守法,善用資源,讓農地回歸農用、農設回歸本質。未來公所也將持續加強稽查與宣導,維護農業用地合理使用,確保農村發展穩健有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