廖威凌 花蓮報導
花蓮縣議員黃玲蘭3日進行縣政總質詢,她針對在上屆任期擔任財政小組時提出的「增裕公所建設財源專案補助款」,為的就是解決鄉鎮公所爭取到中央經費苦無配合款時的窘境。
這項立意良善的專款,今年編列了1億5千6百萬元,但黃玲蘭卻發現專款並沒有專用,到今年3月間就被用掉1億3千萬,只剩3千6百萬,而經費全被用在基層座談上反應的舖柏油、修復道路護欄等基層建設上,根本沒有落實用在重大計畫配合款上。
面對黃鈴蘭的質詢,財政處長劉台文上台備詢強調經費就是用在鄉鎮,符合用途。對此,黃鈴蘭卻認為縣府使用不合理已違背議會附帶決議。
黃鈴蘭強調,這筆專案補助款的使用,其中3個原鄉僅各拿到30萬元,有的鄉鎮卻拿到3千萬元,若這筆專款要使用在基層建設上,民政處就有2億多元的預算,怎會動用專款,根本就不符合預算用途。
對於鄉鎮獲得經費有出入,劉台文則解釋是3鄉未向縣府提出需求,只要有提出,縣府都會想辦法幫忙,並沒有獨厚某些鄉鎮,而這筆預算第一優先是補助配合款,有餘裕才給各鄉鎮,今年因計畫性補助款被中央凍結,所以先給鄉鎮急需的基層建設,鄉鎮基建的錢省下來,也能做為配合款用途,所以這筆預算都是用在鄉鎮。